现今的人们在游览襄阳古城时,也许只被华夏第一古城池和巍峨沧桑的古城墙吸引,很少注意到在斑驳的墙体上隐藏有前人留给我们的“话语”,它就是当时修筑襄阳城墙时留下的宝贵历史实物资料一铭文砖。铭文砖就是砖体上带有文字的特殊用砖,前人印制铭文砖不是为了供后人研究,而是为当时的需要,在不经意间留下的宝贵历史信息。
由于历史的原因,在襄阳城郊农村散落着大量的城砖,其中就有珍贵的明代铭文砖。前几年,我就在襄阳城东农村一房基工地拾得明代铭文砖,此砖宽18厘米,高42厘米,厚11.5厘米。叩击之,其声清脆铿锵,砖体侧面竖写3行楷体铭文共41字,内容为:襄阳府谷城县提调官县丞宋忠修,司吏许英、的当人何仁佐、作匠易应才、人户杜三保。洪武十六年月日。
明太祖为了加强中央专制集权,取消元代的行省制,改为承宣布政使司,下设府、州、县。明代的襄阳府辖一州(均州,现丹江口市),六县(光化、谷城、南漳、宜城、襄阳、枣阳),为了“高筑墙”和扩展襄阳东北角(现今新城湾),大量的城砖由一个地方烧制显然是供不应求的,因此,襄阳府所辖的各州县纷纷行动起来,甚至辖区外的邻近县域也有供应,襄樊五中退休教师李治和就收藏有一块印有“新野县”铭文的城砖。这块洪武十六年(1383)的铭文砖,不仅注明襄阳府谷城县,还将当地官吏、作匠、人户等人的姓名也铭刻在砖体上,襄阳县烧制的城砖上还有总甲、小甲等人的姓名。
提调官为非常设官职,是专为阶段性工程建设指挥调度的官员,相当于今天某工程建设的指挥长。任提调官的官员,其职务可大可小,视工程规模和重视程度而设。县丞为知县的佐官,相当于今之县长助理或办公室主任,铭文中的宋忠就是这类官吏,司吏对提调官负责,具体操办城砖制作调运计划、传达命令,实施检查诸事的官府工作人员,相当于今天的办事员。的当人应为确切具体的负责人和验收许可人,作匠是专司做窑烧砖的人,人户体现了明代的匠户制度,总甲、小甲则又见证了明代的户籍管理制度:十户为一牌、立牌长,十牌为一甲、立甲长,十甲为一保、立保长。此外,在其它州县的铭文砖上还刻有八号匠人、五号匠人、十号匠人、十一号匠人的编号与姓名。
明代的铭文砖不仅见证了朱元璋“高筑墙”的立国方针在军事重镇襄阳得到了落实,而且还可窥见当年的社会形态与制度,简洁的铭文其实就是一种公开的责任书。另外,砖体的棱角、文字至今少有损毁,说明明代城砖质量之精,这“铁打的襄阳”又岂止只是地理上的优势。在水陆交通不便的时代。将各地的城砖从四面八方运至襄阳决非易事,可以想象当年在襄阳府管辖下的各州县动员千军万马,从水路、陆路运城砖”修筑“天下之咽喉”的情景,那种忙碌的场景是何等的壮观。
明代襄阳城铭文砖在文字刻法上,目前所见到的皆为阳刻、楷书,有繁体字,也有简化字,襄阳城铭文砖不仅折射出襄阳在历史上经济发达、位置重要、文化进步,而且还见证了襄阳地区行政沿革、历史事件、筑城历史等,其铭文就是“活档案”是一件件珍贵的历史文物,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地研究和利用。
